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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月7日
La politique d’immigration de la France
法国是一个有着接纳大量移民传统的国家,第一次世界大战后法国的移民接纳数量达到高峰,1960年至1974年又是一个移民接纳高峰。在此之后,外来移民数量在法国人口总量中的比例保持一个稳定水平,但是法国边境的移民压力依然存在。此外,法国已成为欧盟最大的接受避难申请的国家,1997年至2003年申请来法国避难人数高速增长,而2006年以来,避难申请人数开始大幅度下降。
与移民有关的数字
据法国全国统计与经济研究所(INSEE)的普查统计,2004年法国的移民数量达490万,占全国总人口的8.1%。移民的主要来源国为阿尔及利亚、摩洛哥和葡萄牙。统计与经济研究所还注意到法国有三个地区集中了60%的移民:巴黎大区(40%),罗讷-阿尔卑斯(11%)以及普罗旺斯-阿尔卑斯-蓝色海岸(9%)。
移民立法
法国在移民方面采取的国家行动始于 1945年11月2日颁发的法令,在1974年(世界石油危机之后关闭了边境线)至2005年间曾多次修改这一法令。法国在此期间既需应对移民压力,同时又要推进协调法国法律与欧盟法律的进程,着手进行了一系列的移民政策改革运动。
2003年11月26日颁布的关于控制移民、外国人居留以及国籍的第2003-1119号法律 旨在“做好移民接纳工作”并“加强对各类非法移民的打击力度,没有对非法移民的打击就不可能做好合法移民的接纳工作”。特别是此项法律改革了“双重惩罚”制度,,强制性规定外国移民入籍必需考虑融入法国社会的事实。打击非法移民的主要措施为:建立申请法国居留证、签证的外国人指纹与照片档案;惩罚虚假婚姻和虚假亲权。
而 2003年12月10日颁布的第2003-1176号法律 改革了避难程序。其目标旨在缩短受理避难申请时间,统一避难程序,由法国保护避难者和无国籍者办事处(OFPRA).集中受理。
2006 年7月24日颁布的关于移民与融入第2006-911 号法律, 实施了 “有选择移民”即有可能根据法国经济的需要选择劳动力,并接纳“持有投资、科研、文化及人文项目”的外国人。此项法律还鼓励接纳外国留学生。在个人移民方面,“有选择移民”法加强了对“无事实婚姻”(译注:假结婚)的打击,并修改了家庭团聚的条件。在移民融入在移民融入方面,此项法律要求必须签署新移民社会融入计划(2005) 规定的“接纳与融入合同” 。在居留合法化与打击非法移民方面,此项新法取消了在法国非法居住十年后可自动获得合法居留权的规定,并将拒绝颁发居留证与遣送出境令的决定程序合二为一。该法还为拥有法国居留证,在法国居住,并同时持发展中国家国籍的人士设立了“共同发展储蓄账户”,使他们将存入此账户的资金用于其来源国的投资,并享受税收减免优惠。
自2007年6月以来,萨科齐当选总统之后,法国的移民政策由移民、融入、国家认同和共同发展部国家认同和共同发展部主导,其权限由2007年5月31日颁布的第2007-999号法令 号法令确认:控制移民总量,鼓励共同发展,鼓励移民融入并促进国民身份认同。
2007年11月20日颁布的关于控制移民、融入和避难的第2007-1631号法律 号法律的内容是打击非法移民 ,限制法国入境和居留条件,控制家庭团聚移民,鼓励技术移民。在家庭团聚移民方面,此项法律在现有政策基础上补充了四项原则 :要求家庭团聚的人须达到法律规定的一定收入水平 ;在与居住在法国的家庭团聚前需通过法语水平测试和法兰西共和国价值观测试,或者参加足够的培训; 依据“家庭团聚接纳与融入合同”保证儿童的社会融入;对一些来自真实身份文件存在严重疑问国家、要求家庭团聚的外国人须通过亲子基因(ADN)鉴定。此项规定试行18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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