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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签证在所有申请国均有效:荷兰,比利时,卢森堡,德国,法国,西班牙,葡萄牙,意大利,奥地利及希腊。此签证仅在90天内有效,并且不得延期。申请必须由申请者本人提交。
申请仅可在申请人提交了以下材料后方可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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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不得少于6个月的护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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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份由英文或荷兰文填写完整并经申请人签名的签证申请表,附上近照1张。表格上必须清楚地注明申请人停留期限,及邀请人的全名,地址和电话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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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经荷兰政府认证的经济担保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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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请人荷兰护照或荷兰居留证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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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的原稿户口簿及A4复印件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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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能加快申请步骤,申请人可提交其担保人的经济状况证明,最好是每月收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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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备信封一张,上面需用中文写完整申请人家庭地址,邮编及电话号码,贴上邮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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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申请人不同情况,可能还要求出具其它证明材料。签证处有权让申请人家庭成员来领馆面试
所有申请将呈送荷兰司法部审批。申请人必须在家等待邮寄通知,通常需要6至12周。荷兰领事馆在电话中不提供任何关于签证进展的信息。申请人可致电荷兰移民机构问讯,电话为:0031 703703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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